各位同学:
根据《教育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教政法函[2019]12号)和《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文件精神,员工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取消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对员工家庭经济情况予以证明的环节,改为申请人书面承诺,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申请表》。按照学校通知要求,学院将严格按照规定及程序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工作,请大家根据通知要求,结合个人家庭实际情况,符合条件且有意愿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员工,请认真如实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申请表》,于暑假开学后上交学院。
另外,如有新增的建档立卡家庭员工、低保家庭员工、特困供养员工、孤残员工、烈士子女及残疾人子女等,可将相关证件材料复印件带到学校,方便开学后申请资助。上学年已认定的此类员工无需重复提交材料。
附: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申请表(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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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