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公司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工作,公平、公开、公正、合理分配资助资源,确保员工资助政策落到实处,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的文件精神,以及《999论坛白菜大全网站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员工的认定办法(试行)》(河财政学〔2017〕28号)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具有公司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普通本科、专科员工(以下称员工)。
第三条 家庭经济困难员工是指员工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员工。
第四条 家庭经济困难员工的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于每学年开学时开展。
第二章 认定标准
第五条 员工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在扣除基本生活费用后,不足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国家规定应该由员工缴纳的费用的,为一般困难员工。
第六条 员工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学校所在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为特殊困难员工。有以下情况的员工应作为重点资助对象:
(一)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
(二)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子女;
(三)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员工;
(四)父母双方均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收入的员工;
(五)本人或其家庭主要成员长期患重大疾病的员工;
(六)建档立卡困难家庭员工或城镇低保家庭、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家庭的员工;
(七)来自边远少数民族地区的少数民族员工;
(八)家庭遭遇重大突发事件或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并造成重大损失,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员工;
(九)贫困边远山区家庭、人口多、家有重病人、在读员工多家庭的员工。
第三章 认定原则
第七条 认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实行班内民主评议、学院认定和学校审核相结合的原则。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透明公开,确保认定公正。同时要尊重和保护员工隐私,严禁员工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第八条 重点做好特殊群体员工的资助工作,要确保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员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员工、特困供养员工、孤儿员工、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员工及残疾人子女等员工全部纳入公司家庭经济困难员工数据库。
第四章 认定机构
第九条 公司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工作的具体组织、管理、认定和审核等工作。年级(专业)、班级要成立认定评议小组,成员要包括辅导员、班主任、员工代表等。认定评议小组的员工成员人数原则上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25%,且员工成员要有广泛性和代表性(各寝室至少1名成员代表且不是申请人),员工干部与普通员工组成比例适当。
第五章 认定程序
按照个人申请、学院认定、结果公示、学校审定的程序组织实施。
(一)个人申请。员工本人自愿申请,如实填写并按时上交《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申请表》,该表不需要乡镇、街道办事处证明盖章,仅需员工本人签名承诺。(备注:请如实填写,学院将通过多种途径进行核查,发现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取消其资助资格,追回资助金;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员工认定材料以上级通知要求为准。
孤儿提交父母死亡证明(公安、法院或医院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户口注销证明)。
重度残疾员工提交二级及以上残疾证明。
关于特殊群体的其他几类员工需提供相应的支撑材料。
(二)公司认定。公司根据员工提交的申请材料,综合员工日常消费情况及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开展认定工作。首先,班级组建认定评议小组,参照《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评议工作方案》进行民主评议,并将结果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上报学院,学院结合家访、个别访谈、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量化评估、民主评议等情况综合评审,确定认定结果。
(三)结果公示。公司认定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后报员工资助管理中心,公示时严禁涉及员工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四)集团审定。学校员工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定院系上报结果,员工资助管理中心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员工信息档案。
第六章 管理监督
第十条 公司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员工信息档案库,要全面、真实、准确地记载相关信息,施行专人管理。对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的员工,要及时进行调整。
第十一条 公司每学年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进行一次资格复查,采取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员工,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发现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学校取消其资助资格,追回资助金。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解释权归999全讯白菜网资助管理中心。